西宁市城区2020年小学毕业生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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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补充城区初中、小学、区幼儿园师资,经研究,决定通过考试方式,选调部分农村在编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为做好此次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指标
 
  共计289个,其中初中114个,小学156个,区幼儿园19个(面向每所农村公办幼儿园原则上各选1个,面向农村小学在编教师原则选调3个)。具体选调指标详见附件1。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2014年9月至今在南康区农村初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工作的在编教师(含2017年转编的特岗教师,下同)。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师德良好,敬业爱岗,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经任教学校考核为合格以上(在区幼儿园跟班学习的教师由区幼儿园出具证明)。
 
  2.岗位条件
 
  (1)城区初中教师岗位
 
  ①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岗位的初中在编教师须专业对口;报考其它学科岗位的初中在编教师须专业对口或2012年9月至今所教学科与报考学科对口。
 
  ②小学在编教师须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且取得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
 
  (2)城区小学教师岗位
 
  ①小学在编教师。
 
  ②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学科岗位的教师须专业对口。
 
  (3)区幼儿园教师岗位
 
  农村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或农村小学在编教师。
 
  三、选调方式
 
  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4日至6日17:00止。
 
  (二)报名地点:区教育局五楼大会议室。
 
  (三)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水平等综合考核为合格以上的证明材料(附件2)。
 
  3.报名申请表(附件3)。
 
  4.准考证及存根(附件4)。
 
  (四)几点说明
 
  1.每人限报一所学校中的一个学科岗位,如考生同时报考二个及以上岗位,则取消选调资格。
 
  2.教龄满8周年的加1分,每超过1周年再加0.5分,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教龄从参加工作时间起计算。
 
  3.2017年7月被第四中学选调的教师不得报考。
 
  (五)准考证发放
 
  1.时间:8月10日。
 
  2.地点:区教育局五楼大会议室。
 
  3.注意事项:考生须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事项
 
  (一)时间: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二)地点:南康区第六中学。
 
  (三)内容:所报学科专业知识等。
 
  (四)总分:100分。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其它有相片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
 
  2.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各类电脑或具有储存功能的电子设备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六、选调办法
 
  1.城区初中、小学教师岗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下同),按选调学校分学科根据选调指标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调。成绩并列者,职称高者优先,如职称相同,教龄长者优先,如教龄相同,则年龄长者优先。
 
  区幼儿园教师岗位分三步进行选调:
 
  第一步:根据同一所农村公办幼儿园报考教师总成绩从高到低(成绩并列者,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则年龄长者优先),选调该园第1名教师到区幼儿园任教。
 
  第二步:根据报考区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农村小学在编教师总成绩从高到低(成绩并列者,职称高者优先,如职称相同,教龄长者优先,如教龄相同,则年龄长者优先),选调前3名教师到区幼儿园任教。
 
  第三步:如前两步选调出现指标缺额,则从报考区幼儿园教师岗位未入闱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成绩并列者,职称高者优先,如职称相同,教龄长者优先,如教龄相同,则年龄长者优先),顺延补录,补足缺额指标。
 
  2.在同一所农村初中(原中英文学校初中部农村编制教师除外)报考城区学校同一学科的教师,在拟选调名单中超过2人,则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调前2名。
 
  3.因第十中学(办学地址为原中英文学校校址)教师需求测算包含原中英文学校初中部农村编制教师,若原中英文学校初中部农村编制教师通过选调考试转为城区编制教师,则相应增加第十中学对应学科选调指标数。
 
  4.如某学科报考人数等于或低于学科选调指标数,则按实际参考人数选调。
 
  5.公示。按考生总成绩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在区教育局公示栏内,公示期3天。
 
  6.公示无疑义后办理调动手续。被选调的教师凭区教育局开具的《教师工作调动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单位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则3学年内不得参加城区学校选调农村学校教师考试。
 
  7.本次选调的教师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学年。试用期满,经任教学校考核为不合格的,则退回原单位工作。
 
  七、有关事项
 
  1.学校出具的相关材料须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校长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公示期内,如对拟选调人员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97-6646561(教育局人事科),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不予受理。
 
  3.选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
 
  (2)违反本公告其它情形的。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康区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797-6646561
 
  网址:南康教育网(www.nkjy.com)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
 
  1.城区初中、小学、区幼儿园选调教师计划表
 
  2.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水平等考核证明(样稿)
 
  3.报名申请表
 
  4.准考证及存根
 
  赣州市南康区教育局
 
  2017年8月3日